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方城县鸿达化工厂位于南阳市方城县赵河镇卫生院西侧,县道013南侧,面积4595.31m2,合6.89亩。地块中心坐标为E:112.84354806°,N:33.18368489°,主要从事双(对硝基苯)磷酸酯生产,于2008年关停,并对生产线进行拆除。根据《赵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10-2020年)》,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,按照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》(GB50137-2011)属建设用地(H)中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(H1),按照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 36600-2018)属第一类用地。
二、调查结果分析
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,以南侧生产车间、北侧原材料库及北侧生产车间为重点区域,按照20m×20m(400m2)进行加密布点,其他区域及地块周边按照40m×40m(1600m2)进行点位布设,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1个,其中4个为初步调查点位(T2、T4、T8、T14点位),14个为详查新增点位(含2个底泥样品)及3个对照点;新增地下水监测点位8个,其中3个水土共用点位(T1、T14、T15)。根据本地块生产工艺情况,本次调查土壤监测项目确定为pH、甲苯、吡啶、乙腈、4-硝基苯酚等因子;同时选择T1、T2、T3、T10、T11、T12、T17、T18等8个点位测试pH、甲苯、吡啶、乙腈、4-硝基苯酚及石油烃(C10~C40),共6项;此外,为了进一步对初步调查结果进行验证,选择T2、T10、T11等3个点位在pH、吡啶、乙腈、4-硝基苯酚及石油烃(C10~C40)的基础上,增加GB36600规定的45项因子,共50项。地下水监测项目为pH、甲苯、4-硝基苯酚、乙腈、吡啶,共计5项。
土壤检测结果:本地块土壤中4-硝基苯酚、吡啶超标。土壤中4-硝基苯酚污染区域为地块内北侧空地区域、南侧生产车间,其中,地块北侧空地区域污染浓度最大,最大超标倍数17.2,最大污染深度为3.5m;南侧生产车间为初步调查污染区域,其最大污染深度为3.0m。吡啶污染区域为地块北侧原材料车间,为初步调查污染区域,其最大污染深度为3.0m,最大检出值达2000mg/kg,超筛选值61.5倍;采用未污染土壤点位连线法估算土壤污染面积,估算得土壤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面积约为1083.46m2,其中土壤中4-硝基苯酚污染面积约为1012.18m2;土壤中吡啶污染面积约为71.28m2。
地下水检测结果:乙腈、吡啶均为未检出;甲苯含量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规定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;地下水4-硝基苯酚含量仅D1点位有检出,含量为10.2mg/L,远超参照的《美国德克萨斯州风险削减项目:保护浓度值》规定限值要求(≤0.049mg/L),结合土壤检测结果,说明厂区地下水污染主要是由其生产活动所致,通过插值模拟,发现地下水污染羽也自西北往东南方向迁移扩散。通过估算,地下水污染面积大约为4293.31m2。
三、结论
方城县鸿达化工厂地块污染因子为4-硝基苯酚和吡啶,建议后期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本地块修复目标值,以便估算实际污染面积和土方量,编制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技术方案,推动本地块的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。
委托单位: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
编制单位: 郑州源致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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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日期:2024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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